夜间饮酒后驾车在乡村道路行驶,车辆失控翻下路边农田,这绝对不是一次简单的冒险……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4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婺源县江湾镇大畈村方坑段篁村农庄出口路段时,车辆翻下路边农田。后经吴某某电话报警,交警赶往现场发现其饮酒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吴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69.16mg/100ml。
【法院判决】
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吴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广大驾驶人员要算清酒后驾车的“法律账、经济账、职业账、时间账、家庭账”,切勿以侥幸心理冒险上路,陷入“醉”与“罪”的深渊,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