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一“全职妈妈”离婚获家务补偿

2025年04月22日 11:15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官,这么多年我为他生儿育女,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孩子,他竟然起诉离婚,我可以要求他给我家务补偿吗?”近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岑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家务补偿”的离婚案件,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了救济和平衡,以司法之盾守护全职主妇的“她权益”。

张某与吴某于1998年经媒人介绍相识,二人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后共同生活并登记结婚,育有一双儿女。婚后,张某负责在外经营草皮生意,吴某全职在家照顾一家老小。多年来,夫妻二人各司其职,共同打拼下一份家业,建造了一幢房屋,并购置了一辆小型轿车。然而,近年来张某因在外经营疏于对家庭的照顾,吴某则因家庭琐事体弱多病,夫妻二人常发生争执,感情出现裂痕,矛盾逐渐尖锐,甚至升级为肢体冲突,感情已难以为继。

横峰县人民法院调解初期,吴某坚称不同意离婚,历数多年来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辛苦付出,深感遭到背叛。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及其家人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吴某进行心理咨询,得知吴某对重归于好已不抱希望,只是因多年料理家务、照顾孩子,落下一身病痛,难以找到合适工作,故提出要求张某支付家务补偿金的请求。

综合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个人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就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法官的见证下,张某当场向吴某交付现金。

法官指出,在家庭生活中,因社会观念、家庭角色等因素影响,往往会有一方对家务劳动承担更多义务,尤其是一些全职妈妈,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牺牲了自己的就业学习机会,导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低于丈夫,当婚姻关系终结时,她们的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案中,经过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张某同意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既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又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该案的妥善处理,弘扬了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倡导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夫妻关系。

  来源:赣法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