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印发,作为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祛除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作为一个拥有532.9万个党组织、9918.5万名党员的大党,只有把每个组织建强、每名党员管好,才能保持党的团结统一、步调一致,才能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事实上,广大共产党员对照党章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尽责,在抗洪抢险、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产业发展等工作一线挑重担、当先锋、打头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入党誓言。但是,“大有大的难处”,如何教育管理监督好千千万万名党员,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必须要解决的现实课题之一。
有进有出,方能激活一池春水。一方面,要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发展程序,切实把好党员发展关口,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另一方面,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和党员,贯穿到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必须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严肃稳妥进行组织处置,该改正的要限期改正,该退党的要劝其退党,该除名的要坚决除名。通过激浊扬清、扶正祛邪,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关乎党的建设质量,关乎党员个人权利,必须严肃对待、马虎不得。要秉承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把握政策要求,核准有关问题,对照适应情形,严格履行程序,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作出处置决定,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敷衍了事、违反程序、动机不纯、侵犯党员权利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处置“不合格”,是为了有更多的“合格”。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抓手,做深做实,久久为功,持续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锻造先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