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30个单位、100名个人。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省司法厅 0791-8770912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791-86386129。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邮政编码:330046;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任免处,邮政编码:330006。
附件: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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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
(上饶)
余干县教育体育局
德兴市司法局
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上饶)
赵高峰
德兴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黄敏(女)
上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万宇
鄱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江亦帆(女)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邓作承
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助理工程师
林建
婺源县司法局局长
何凡
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为民
国家税务总局玉山县税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