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人走进德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办公室。经了解,这两位是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法院的冯法官和书记员。她们说:“我们从一早坐着绿皮火车,途经五六个多小时的路程,来到你们当地,就是为了寻找一位案件当事人,希望能够得到你们法院的协助。”
冯法官紧接着说:“我们正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禄某与被告周某因合同发生地系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所以禄某诉至我们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支付货款两万余元。书记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告,告知起诉事宜,但是被告并未签收材料,且之后再也不接电话。”
按照原告诉状上提供的被告户籍地,两人通过当地的村书记和被告取得了联系,但是被告表示人在外地,拒不提供详细地址。法院公告送达无法进行,现只能前来德安县法院“求助”帮忙寻找被告的下落。
“徐姐”立即帮助电话联系被告,采用了家乡话的方式和被告沟通。在取得被告的信任后,告知其应诉权利及法律责任和后果,希望被告主动和原法院的法官和书记员联系。通话结束后,被告主动联系了冯法官并互加微信确认身份,顺利向被告成功送达了传票和其他诉讼材料。
冯法官和书记员高兴地说:“非常感谢德安县人民法院的帮助,让我们今天‘收获’满满,没有白跑一趟。”通过送达事件,我们法院与法院之间搭建起了“友谊”的桥梁。并相互交流起各自法院的诉前调解机制和送达经验,相互分享和学习,努力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