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肢体冲突,一起邻里纠纷竟是因庄稼之死而起。承办法官、村调解员、网格员、群众代表共同发力,又该如何化解矛盾?
张某与林某系同村村民,张某家的田地在林某的房屋门前。去年年底的一天,因张某与妻子吴某怀疑林某往自家庄稼上喷洒农药致庄稼坏死,遂在田地里与林某发生争吵,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双方撕扯过程中致林某受伤。后林某就其受伤住院期间花费的费用与对方协商未果,遂向玉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吴某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各类费用16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本案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各方过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协调,发现当事人彼此意见都很大,各执一词,特别是张某情绪较大,认为自己在双方冲突中也受了伤,林某要赔偿其合理损失。
考虑到本案当事双方既是同村村民,又是左右邻居,两家更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如一纸文书下裁判不仅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甚至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积极与村调解员、网格员及群众代表共同发力,围绕赔偿金额等争议焦点,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进行释法说理,力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林某同意在本案中对张某的合理损失进行相应抵扣,张某同意在抵扣其本人的合理费用后,向林某某赔偿7000元。同时,承办法官还以案普法,引导双方作为邻里遇事要做好沟通、彼此尊重、相互理解,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