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促“依法带娃”

2023年09月26日 00:26 编辑:艾钰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莲湖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向当事人朱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重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培育,注重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和被告朱某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小孩出生之后一直由原告负责张某照看,被告朱某经常不在家,且在外地时给家里去电话次数较少。被告朱某作为父亲,平时与孩子缺乏沟通,对孩子疏于照管,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缺少必要的关心,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故承办法官在作出由原告张某抚养女儿、被告朱某抚养儿子的判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被告朱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被告朱某要与其子多进行沟通并加强与学校老师的交流,及时了解儿子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和成长教育情况,切实履行监护义务,为儿子提供一个温暖、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引导儿子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介绍,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从立法层面解决家长“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家庭教育令》内容主要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即针对未成年子女及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以及对监护人监督规范相关行为。《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司法机关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行为做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基于该评价纠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作为司法机关发出的司法文书,《家庭教育令》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来源:上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