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涉生态环保领域犯罪增长,鄱阳县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抓手,开展普法活动,联合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扩大影响力。8月14日上午,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平非法狩猎案在鄱阳县古县渡镇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7月,被告人李某平擅自在古县渡镇其经营的米厂内设置一副长13米、宽2米的捕鸟网(粘网),捕获珠颈斑鸠、白胸翡翠、斑鱼狗等野生鸟类合计5只。经鉴定,被捕获鸟类总计价值 61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官详细论述了被告人李某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鄱阳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平当庭服判并表示不上诉。
庭后,检察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积极举报非法狩猎、非法捕杀等违法行为,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争当环境保护的参与者、见证者、监督者,共同守护美好生态环境。
下一步,鄱阳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探索“惩治犯罪+宣传预防”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持续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