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法院发出首份“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裁定书

2023年07月05日 16:21 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官,我已经不是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请你解除对我的限制高消费令”

  “我早就不当法人代表了,你们还找我干嘛?”

  “你们要拘留找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去,我现在不是了,凭什么拘留我?”

  ……

  办案过程中,往往有些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挖空心思钻法律空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以达到自身不受限制目的。有些公司甚至找一些病患、年迈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而这些人在出行、出国等方面需求较少,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效果不大,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胜诉权益受到侵害。

  针对该现象,近日,鄱阳法院根据案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鄱阳某房开企业在法院涉及近百起系列执行案件,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张日青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为防止该企业再次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来“金蝉脱壳”,6月26日,鄱阳法院发出首份禁止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裁定书。

  公司虽有自治权,但恶意变更不可取。下一步,鄱阳法院将加强综合研判,发现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变更时间节点、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业务能力及年龄等进行分析认定,对确属恶意变更的,将采取罚款、拘留等相关惩戒措施;对因恶意变更导致财产转移、灭失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能存在恶意变更风险的,将对被执行人采取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强制措施,并第一时间协调市监部门禁止变更登记,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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