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03月27日 17:12 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余干县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孔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孔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孔某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11月2日先后四次伙同他人(另案处理)至余干县鄱阳湖水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淡水鱼并售卖他人,被告人朱某、孔某分别非法获利5000元、3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孔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保护法规,伙同他人至余干县鄱阳湖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309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被告人朱某、孔某伙同他人在余干县鄱阳湖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孔某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孔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朱某、孔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余干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余干县法院瑞洪法庭自设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站以来审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案,是深化涉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推进鄱阳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的生动实践,有利于持续加大对信江流域、鄱阳湖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滨湖地区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频发态势。

  该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站的设立是余干县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效能的创新举措,是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站点”布局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培育具有余干特色的环资审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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