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 推动社会抚养费“老赖”摘帽

2022年09月30日 16:11 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国家实施“三孩政策”后,涉及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案件的遗留问题该如何处理?这一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德兴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为三孩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2017年,德兴市民吴某、邓某夫妇因经济困难,无力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人民法院执行无果后对其夫妇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法院调阅了社会扶养费行政非诉执行类案件卷宗台账,调查发现还有不少案件已经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尚未执行完结,被执行人夫妇被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严重影响他们的日常生产生活。

  问:

  没执行到位的“超生罚款”,

  还要继续执行吗?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解答进行妥善处理,即“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在研究国家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后,承办检察官在卫健委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卫健局工作人员等多方人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说明了开展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通过充分沟通协调,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德兴市检察院向市卫健委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由市卫健委向市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并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等问题。此后德兴市卫健委向德兴市法院提出书明撤销申请,市法院也立即将被执行人夫妇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强制措施进行技术屏蔽,并在后续工作中将上述此类案件陆续结案处理。

  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德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办理涉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有效地解决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未执结案件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为国家人口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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