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么说,我心服口服!”近日,广信区人民法院郑坊法庭成功现场调解了一起长达4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四被告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向原告李某忠表达歉意,当场赔偿李某忠1000元,取得了李某忠的谅解。
原告李某忠与被告陈某易、陈某炜、陈某旺、陈某龙系同村村民,四被告系同房亲戚。四被告认为原告新建房屋的地梁占用了村民公用水沟,且一楼楼顶的地梁延伸超出规划许可的地基,影响村民排水、农田灌溉、农机通行,与原告交涉后,原告同意修缮,确保不影响通行。2017年农历九月初一,四被告发现原告未按约定修整,找原告理论。“我建都建好了,你们能拿我怎么办!”原告言语激将,四被告遂动手将原告一楼楼顶的梁敲坏了一小部分。李某忠当场报警,石人乡派出所出警,调解未果。之后,李某忠多次到石人乡政府上访,经石人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李某忠于2021年3月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3月17日上午,郑坊法庭法官来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占用水沟、房屋损坏等情况,主动联系石人乡自然资源所所长询问涉案房屋土地规划情况,初步判断双方均有过错,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矛盾突出,且多次信访,本着促邻里和睦的原则,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当场组织调解,现场讲解法律知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法官说话很中立、合情合理”,四被告认识错误后赔礼道歉,各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四被告当场赔偿李某忠1000元。至此,一起长达4年之久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