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印发《江西省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仲裁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年度业务及财务报告等八类核心信息的内容清单、方式渠道和时限要求,为全省仲裁机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和清晰指引。
《办法》规定仲裁机构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遵循合法、及时、便民、安全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省司法厅及省仲裁协会将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仲裁机构未依法公开情形,可通过相应渠道反映。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精神、提升仲裁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仲裁机构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我省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