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惹嫌隙 倾情调解化干戈

2026年02月04日 17:04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不用打官司就能把问题解决,既省了时间又不伤和气,调解员真是帮了大忙!”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村民龚某在拿到赔偿款后由衷感慨。近日,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1月18日,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配偶艾某出行,途中与同村村民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龚某肋骨骨折、艾某肋骨轻微擦伤,宁某脚踝轻微擦伤,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认定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宁某主动报警。

经现场勘查及视频核查,民警认定双方均存在过失,判定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为妥善解决赔偿争议,1月24日,龚某一方正式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申请后,调解员秉持“依法调解、情理相融”的原则,迅速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结合民警出具的责任认定意见,明确双方的法定权利与义务,为调解筑牢法治基础。

考虑到双方系同乡邻里,调解员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沟通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针对宁某对责任认定的疑虑,调解员逐帧回放视频画面,详细解析事故发生的关键节点;面对龚某一方因伤势较重产生的情绪波动,调解员悉心安抚之余,引导其换位思考同乡情谊的珍贵。在多轮沟通中,调解员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注重情感疏导,反复强调“邻里和睦远胜一纸裁决”的道理,逐步消融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宁某在充分理解法律规定与事故实情后,念及龚某一方伤势更重,且双方同乡多年,主动提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经协商一致,宁某当场赔付龚某一方医疗费5000元、营养费及误工费等2000元,共计7000元。双方现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约定此次赔偿为一次性了结,此后就该起事故不再相互主张任何权利,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来源:赣法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