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一批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08日 11:27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记者12月5日获悉,近年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主责主业,锚定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全面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为充分发挥案例教育引导作用,省市场监管局收集整理了检查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形成了部分典型案例,旨在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意识。

给予特定经营者差异化奖励

2024年9月,某市财政局印发《某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推进会计服务实施细则》,规定“支持范围:2023-2024年度被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在某市设立分支机构,且2024—2025年取得某市分所营业执照及江西省财政厅批复的执业证书”。该细则以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注册等为条件对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政奖励。

2023年5月,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我区。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含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入),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奖励力度”。该通知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等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

以上政策均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目前,相关文件均已废止。

给企业迁移设立隐形门槛

2023年4月,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某市某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规定“在相关扶持政策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企业注册地、工商、税务关系在扶持政策享受期满后6年内不得迁离某区。否则,企业有义务退回之前所有所得奖励和补助”,对企业自主迁移设置障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目前,该文件已失效。

2023年5月,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某县户用屋顶光伏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准入条件。具备雄厚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实力,且信用良好的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及优秀民营企业等开发企业,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须在我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在本县交纳税费”,设置了不合理的准入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目前,该县人民政府已废止相关文件。

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商品

2022年5月,某县人民政府印发《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规定“采用本县装配式生产加工企业部品部件的,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属于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以上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前,相关文件已废止。    2023年5月,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某区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规定“对农业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业产业项目,有农业建设用地需求的,主动协助生产经营主体解决用地需求”,构成了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方面的优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目前,该区人民政府已废止相关文件。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要以典型案例为鉴,严格按照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