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样式总体参照制式服装样式,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进行个性化设计,右胸佩戴社区矫正胸徽,臂章中设计“社区矫正”“江西”六字……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在全省部分县(市、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着装试点工作。
长期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少统一规范着装,在开展调查评估、集中宣告、训诫警告、收监执行以及处理突发情况等执法事项时,难以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有效震慑,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彰显社区矫正刑事执法属性,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江西省司法厅专门制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着装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系列配套文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着装的服装样式、着装范围、胸牌编号、采购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着装人员仅限设区市、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以及受委托司法所等社区矫正日常机构中,在编在岗且直接面向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着装人员名单需经设区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超范围着装。同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规定人员着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西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是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所需,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刑事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下一步,江西省司法厅将加强调度,指导各试点县(市、区)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