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江湾法庭依托“庭所联动”机制,联合江湾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商业竞争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来,被告方某某与被告俞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与原告洪某某均在江湾镇某村经营民宿。某日,洪某某、俞某某将涉方某某的视频发布至三人所在的村民群及个人抖音账号中。方某某认为二人的行为对其声誉、形象造成损害,且对正常生活及其心理健康造成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洪某某、俞某某停止侵权,删除照片、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院受理后发现,洪某某、俞某某曾多次在村民群中发布涉方某某的视频,方某某亦有发布涉洪某某的视频,根本矛盾是双方因相邻经营、客源竞争等问题长期存在积怨。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主动联系江湾派出所民警开展调解。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案情,耐心厘清法律关系,阐释法律责任,民警则发挥人熟、地熟优势,从乡邻和睦、诚信经营角度用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均同意在村民群中发布道歉声明且今后不再对外传播对方的照片、视频,洪某某、俞某某删除手机中涉方某某的照片、视频,方某某承诺今后不在对方的店铺门口进行干扰,妨碍其正常经营。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江湾法庭与江湾派出所深化“庭所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该机制实施以来,江湾法庭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百余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