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干县人民法院乌泥法庭联合枫港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枫港乡某村村民姜某与乌泥镇某村村民吴某在余干县步行街因琐事发生争执,吴某殴打姜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吴某作出治安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后姜某向乌泥法庭提起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联动调解
鉴于原告姜某户籍地属枫港派出所辖区,乌泥法庭遂决定启动“庭所联动”机制,主动对接枫港派出所,邀请其参与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向双方当事人明晰损害赔偿的法定构成要素及诉讼风险;派出所民警从情理角度疏导情绪、弥合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握手言和。
案例启示
本案通过精准运用“庭所联动”机制,实现了司法权威性与基层调解亲和力的优势互补,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