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 08:26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得黄金手镯后换赃成黄金项链的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今年3月,男子杨某在婺源县某街道发现胡某家中无人,便潜入卧室找到一只黄金手镯后,迅速离场。后来,杨某在外地一金店,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将黄金手镯置换为一条黄金项链。
案发当晚,公安民警将杨某抓获归案,涉案的黄金项链被依法扣押。经专业机构认定,被盗的黄金手镯价值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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