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村民骑行电动车发生碰撞,在责任认定“各半”之后,为何一方主动承担了全部赔偿?近日,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与当事人的互谅互让下成功化解,成为乡村基层治理中一个温情的缩影。
10月12日18时许,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石门村村民龚某骑电动车载其配偶艾某出行,途中与同村村民宁某所骑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龚某肋骨骨折、电动车受损,艾某肋骨轻微擦伤,宁某脚踝处亦有轻微擦伤,其电动车同样损坏。
事发次日下午,宁某主动报警,申请调取现场公共视频以查明事实。经派出所民警查看监控后认定,双方在行驶过程中均存在过失,判定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10月13日,龚某一方就事故申请人民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听取双方陈述,细致分析事故责任,同时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的多次沟通与协调下,宁某考虑到龚某伤势较重,且双方为同村村民,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展现出邻里之间的宽容与担当。
同日,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宁某一次性赔偿龚某医药费5000元,另支付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承诺不再就此事件提出任何异议。
一场因事故引发的纠纷至此圆满解决。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在于赔偿问题的落实,更在于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彰显了“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在基层治理中的现代价值。它证明,在法律框架下,充满温度的调解能够化干戈为玉帛,为构建和谐乡村注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