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意外之财”?法院:不当得利需返还!

2025年10月11日 01:41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谢谢法官的耐心说法,我会马上退还公司多支付的工资……"近日,婺源法院清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被告王某系原告某公司的员工。2025年1月26日12时,某公司向王某银行卡转入工资2100元,同日14时,财务因疏忽又向王某的银行卡转入2100元,共计4200元。某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王某沟通协商,但王某以未查账为由进行推脱。后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王某,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在确认其多收到一笔工资后,指出该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同时,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拒不返还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会及时退还多收的工资。最终,王某和某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王某返还某公司多收的2100元。

法官提醒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受损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天上不会掉馅饼,收到“意外之财”请别偷着乐,面对不属于自己的钱款,应依法退还,不可据为己有。

  来源:婺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