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我终于拿到赔偿款了!”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清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郑某激动地说道。
2024年6月,被告江某因工地需要人手干活,通过微信找到郑某,双方在微信中约定了工资、工作方式等内容。工作期间,郑某不慎从挖掘机上摔下,导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郑某自行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未达成一致意见,一直僵持不下,郑某便诉至法院。案件审理初期,郑某与江某争议分歧较大,江某认为郑某未达到十级伤残标准,遂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结果显示郑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到江某、郑某,在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多次调解,通过仔细分析案件事实,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详细说明责任划分依据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江某表示愿意赔偿郑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5000元,并当场履行40000元。
该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清华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从各执一词到当场履行,清华法庭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婺源县人民法院清华法庭将继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