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当天,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将法治力量融入生态治理实践,通过开展“1+1+1+1”系列司法活动,即采用“一场庭审敲响警钟、一次放流修复生态、一次巡湖护佑江豚、一堂研学播种希望”的立体形式,向公众传递“破坏环境必担责、生态修复需共为”的鲜明导向,为守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注入司法动能。
当日下午,一场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在莲湖乡龙口村百年香樟树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朱某荣伙同朱某爱、朱某先、朱某相(3人均已判决)使用禁用渔具在鄱阳湖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朱某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购买鱼苗修复鄱阳湖受损生态环境。综合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和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该法庭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我以为捕几条鱼没多大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回去一定要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感慨道。
此次庭审有近百人参与旁听。法庭干警趁热打铁,以案释法,向群众发放“鄱阳湖生态保护告知书”等宣传手册,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随着法官、被告人以及鄱阳县人民检察院、鄱阳县农业农村局、莲湖乡人民政府、鄱阳湖生态保护基金会、鄱阳县鄱阳湖江豚保护协会代表将一盆盆鱼苗缓缓倒入鄱阳湖,5万余尾鱼欢快地游向深水区。这是巡回审判后同步开展的“8·15”全国生态日鄱阳湖增殖放流司法修复活动,也是本次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的重头戏。
“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构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为基础,结合‘碳汇认购’‘集约修复’等多元修复新格局,打出‘刑事惩戒+生态修复+社会教育’组合拳,让违法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该法庭干警告诉记者。
为织密司法保护协作网,增强对长江江豚司法保护协作,8月15日下午,该法庭联合鄱阳县鄱阳湖江豚保护协会开展“全国生态日——守护长江江豚主题巡护活动”,法官和志愿者乘巡护船开展鄱阳湖水面巡护,用实际行动参与到鄱阳湖江豚保护当中。
在江西鄱阳湖博物馆,法庭干警化身“生态讲师”,带领50余名师生开展环保研学活动,通过图文展板、实物标本、互动问答等,向师生们讲解鄱阳湖及饶河流域的生态价值、国家禁渔禁捕政策的重要意义,以及非法捕捞、污染水域等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教促行播种希望种子。
夕阳西下,从庄严的法庭到江西鄱阳湖博物馆,从违法者的忏悔到孩子们的欢笑,这场“司法+生态”的主题活动,是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