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时间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但有的被侵权人为获得更多赔偿,在无需住院治疗情况下,故意不办理出院手续。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期间的费用又由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9日,被告汪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前,汪某驾驶的涉案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李某出院后,将汪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各项赔偿近26万元。庭审中,某保险公司对李某的伤情无异议,但对其住院147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并申请对李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期间的实际挂床天数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李某住院147天,其中85天在合理范围。
法院判决
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入院后至2022年5月31日前有各种治疗措施,此后仅在6月29日至7月13日有注射用药记载,7月24日有局封用药记载,其余日期要么无用药记载,要么仅含外用膏药、口服用药或者CT检查记载,这类治疗均可在门诊进行,即虽然李某实际住院天数为147天,但其中部分住院时间并不合理,故对认为李某合理住院天数为85天的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参照江西省相关统计数据并结合证据、具体案情,判决汪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24万余元。
法官寄语
空挂床位的行为是对宝贵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属于当事人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本案中,李某试图通过空挂床位获得更多赔偿,这种做法既违背诚信原则,又造成公共卫生资源不必要的浪费,给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在此提醒大家,维权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诚信为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