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程某作为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管理人,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了50余张手机卡。她通过从某App上认识的上家,获取含有公民姓名、住址信息、手机号码的数据。程某将索要到的数据按照编码编好后在QQ群内交由3名员工,上述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电脑、手机及手机号码,以打电话的方式冒充抖音、淘宝、天猫客服,称回馈老客户赠送小礼品,对方接通电话后泄露了含有公民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的个人信息。3名员工将电话录音中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提供给程某,再由程某整理数据发给上家,以每条有效数据3元钱的价格进行结算。
经查证,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3日,被告人程某等将含有公民收货地址信息和联系方式的7407条有效数据整理好提供给上家。其中所提供给上家的有效数据关联到沙某被诈骗案,沙某被骗8.8万元。
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7407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