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自202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守护消费”铁拳专项行动。此次行动重点针对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查处多起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者。近日,该局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建筑用材以次充好
2024年12月30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转办单,反映赣州市运盛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经抽样检验,金属面材(基板厚度)和芯材密度项目不符合《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上述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是当事人2024年6月18日生产,共计生产260米、生产成本22元/米,共销售258.75米(含被抽样1.25米)、销售单价26元/米,其余备样1.25米(封存于当事人处)。当事人已将售出的257.5米不合格批次进行了召回并做销毁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5月30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赣州市运盛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备样)1.25米、罚没款7795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5年5月12日,乐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专项检查时发现,凯驰电动车车行经营场所摆放待销售的一辆标示为“绿源”牌的电动自行车,涉嫌存在加装改装加长坐垫和侧护盖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购进电动自行车后,从流动商贩处购进零配件(坐垫和侧护盖)自行对其进行加装改装,主要目的是让消费者感觉车辆大方美观、方便使用,从而便于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5月27日,乐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安县凯驰电动车车行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罚款2175元的行政处罚。
供销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
2025年4月14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在“护农打假”专项行动中,依法对乐平市众埠供销合作社销售的“赣供”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次复合肥料的有效磷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和产品标明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4吨,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6月23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平市众埠供销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作出罚没款8040元的行政处罚。
液化气站危险充装气瓶
2025年3月18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监察人员对吉安县桐坪义安液化气站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和调查认定,当事人于2025年3月18日充装了7只非自有产权气瓶,该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3月30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吉安县桐坪义安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
2025年2月24日,铜鼓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质量抽查检验检测报告1份,显示铜鼓县永安消防器材服务部被抽查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进购涉案产品7卷,库存为5卷,已销售2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4月29日,铜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鼓县永安消防器材服务部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消防水带6卷、罚没款964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
2025年3月17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人宇厨具日杂店销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报警重复性项目不符合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共购进7个,销售1个。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6月16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人宇厨具日杂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6个、罚没款141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