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获刑!

2025年08月07日 10:26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叶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烟花爆竹并储存于住宅及仓库中,多次对外销售。2024年7月27日,公安机关根据关联案件线索,依法对其住宅及仓库进行搜查并现场扣押烟花爆竹15箱。同日,叶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经查明,叶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6.3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5万元。案发后,叶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非法获利1.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叶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烟花爆竹。

法官说法

我国对烟花爆竹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情况下,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极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经营者务必取得经营许可证才可销售,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应自觉抵制购买非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婺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