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打赏风靡全网,抖音平台推出的“抖币”作为虚拟货币,成为用户支持主播的重要工具。然而,这一看似寻常的消费行为,却被不法分子盯上,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新通道”。近日,上饶中院审结的一起“抖币”交易案,揭开“抖币”交易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也展现了上饶法院打击新型犯罪、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与司法温度。
打赏洗钱:“抖币”成赃款“隐身衣”
本案中,被告人张三(化名)明知所购“抖币”系诈骗赃款,仍以低价进行收购,转售给他人用于网络直播打赏,被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缓刑。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境外犯罪分子以高额利润为饵,联系张三协助销售14万余个“抖币”(价值人民币1万4千余元),张三心存侥幸再次作案,最终被广丰法院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依法予以严惩。
此案暴露出电诈犯罪的“升级套路”:犯罪分子利用抖币“匿名充值、即时到账”等特点,将诈骗赃款转换为“抖币”,再通过打赏主播、平台提现等方式“洗白”资金。表面上是普通用户打赏主播,实则暗藏犯罪资金转移的“灰色通道”。这种手段隐蔽性强、追踪难度大,严重威胁公众财产安全。
利剑出鞘:斩断电诈“黑链条”
针对利用“抖币”洗钱的新型犯罪,我国刑法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本案中,一审法院严格适用法律,对张三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判决,既体现“违法必究”的刚性,也彰显“再犯必严惩”的警示。
铁腕柔情:唤醒迷途“知返心”
二审审理期间,主审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注重教育感化,耐心释法析理,向张三释明其行为对受害者、社会秩序的危害,以及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张三真诚悔过、认罪伏法、主动撤回上诉。这一细节,正是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既以法律刚性捍卫公平正义,又以法治良言引导罪犯改过自新。
法官提醒:“抖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切勿因贪图“低价折扣”沦为犯罪“工具人”。广大网民在参与直播打赏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抖币”保持警惕。若发现账户异常或可疑交易,应立即向平台举报或报警。打击电信诈骗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战役。张三案的审结,既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全民反诈意识的唤醒。下一步,上饶法院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以法治盾牌筑牢反诈“防火墙”,让“天下无诈”照亮民生“幸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