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将店铺出租给巫某经营鞋店,双方约定租期一年。起初,巫某尚能按时支付店租,可随着生意的日渐萧条,巫某逐渐失去了耐心,无心打理店铺,并开始拖欠租金。刘某多次催交未果,便找来了民警,在民警的说和下,巫某支付了部分租金。
可好景不长,巫某故态复萌,再次拖欠租金。倍感无奈的刘某将巫某诉至法院。收到法院通知的巫某,主动找到刘某协商,并支付了部分租金,刘某便没再计较,撤回了起诉。
常言道,“事不过三”。谁成想,巫某却置双方约定于不顾,第三次玩起了“躲猫猫”。不仅剩余租金分文未付,甚至连刘某发出的催租信息也置若罔闻。面对巫某如此消极的态度,刘某愤然再次将其告上法庭。
鸡头山法庭程雪艳法官翻开案卷,眉头微蹙。案情一目了然:租赁纠纷,租客无心经营、拖欠租金。法官第一反应是必须止损,当务之急是尽快联系租客巫某,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然而,联系过程却一波三折。法官多次拨打巫某电话,听筒里传来的始终是忙音或无人接听,法官遂尝试通过手机号搜索并添加巫某的微信。经过反复尝试和等待,巫某终于通过了法官的申请。身份核实无误后,法官立即向巫某释明情况,不料,巫某竟轻描淡写,表示把店里的未售卖出去的几百双鞋子抵给房东,租金两清。
面对法官耐心规劝和明理释法,巫某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遂法官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巫某支付欠付租金的判决。
数月过后,鸡头山法庭再次见到了熟悉的起诉状——原告依旧是刘某,被告仍是巫某。原来,此前的纠纷作出判决后,巫某并未履行,刘某便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从判决生效、履行期届满,到申请执行,最后强制执行腾退店铺,一系列法律程序走完,时间又悄然溜走了几个月。 刘某此番再度起诉,便是要求巫某赔偿这几个月的房屋占用损失。
面对“旧人新诉”,法官基于此前与巫某打交道的深刻印象,断定巫某故技重施、消极应对几乎是必然。根据掌握的情况,巫某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 若机械地走完审判流程、一纸判决了事,固然能快速结案,恐将又是一张难以兑现的“法律白条”,案结事难了,社会效果堪忧。
显然,巫某这条“死胡同”已无法通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寻求破局之策。 一个想法在她脑中成形——尝试接触巫某的父母。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巫某早已成年,父母也不需要为他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但从社会化的角度来说,巫某的思维方式处事方法还不够成熟,或许,以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劝导,能成为纠纷天堑变通途的“良药”。
为能与巫某父母当面恳谈,法官提前联络了巫某户籍地村委会干部,细致摸排其父母的日常活动规律。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她特意调整了庭内事务,驱车前往。
据了解,巫某父亲是残疾人,劳动能力有限;巫某母亲是外地人嫁来,没有娘家帮衬。家里经济主要靠巫某母亲在养殖场打工攒点钱,但大部分积蓄都补贴给儿子巫某了,实在是经济条件无能为力。
“毕竟是自己的骨肉,孩子有麻烦,做父母的,有能力收场怎么会坐视不管。”
交谈中,巫母坦言, 法院因文书送达、执行等事宜都上门寻过巫某,自己因为一直在外面干活,所以也没出面处理。
法官对巫某家的境遇深表同情,考虑到巫某的实际情况,同时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一面积极跟巫某母亲解释利害关系,一面又通过电话与刘某沟通交流,最终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对支付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了一次性解决双方之间的全部纠纷,法官就此前房屋租赁案件涉及的执行案款未履行的问题,在与执行法官对接后,一并进行了调解,对之前巫某开店时未搬离店铺的鞋子等物资,经执行局清点整理后仍放置在刘某处的,法官也要求巫某母亲一并搬离。
在所有的事项都协调好后,为了防止事情出现新的波折,法官又马不停蹄前往刘某处,见证双方搬离物品并结清全部款项。
暮色四合,在法官的努力下,不仅解决了此前房屋租赁案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案款履行及物品搬离问题,还促成本案“调解+履行”的程序闭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社会的切片;每一次审判,都是正义的一次彰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等特点,鸡头山法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转变办案思路,从重“结案”到更重“解纷”,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把定纷止争做深、做实、做到人民心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