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法院用“绣花功夫”织就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网

2025年06月16日 08:21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司法如绣花,功夫在细处。婺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婺源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婺源法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在每一起案件中倾注匠心与温情,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让未成年人拥抱未来,让困境者看见希望之光,用司法的“柔韧丝线”绣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画卷。 

涉老服务“零障碍”

“小县城、大农村”是县域最大的实情,近年来,伴随国民经济的稳健增长及人口结构演变,辖区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趋势。

为保障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婺源法院不断升级诉讼服务,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建立“老年人档案”、实行判后回访……从诉前到诉后,一系列司法举措不断推动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您母亲最近怎么样,身体还好吗”“挺好的,现在我母亲跟随我生活很稳定,就是年纪大了身体状况不太好”……这是婺源法院江湾人民法庭庭长戴攀瑜通过电话回访调解成功的一起赡养纠纷当事人的对话。

近年来,在注重保护老年人被赡养权利的同时,婺源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司法举措,保障老年人人格利益,促进完善老年人高龄失能后的社会安全网络体系。

江某一的父亲江某某因患病失去认知,无法表达个人意志,对此,江某一向法院申请认定江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受理此案后,婺源法院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依法宣告江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江某一为监护人。虽然原先的困扰已解决,但江某一心中又产生了一丝顾虑:生活就医、外出就医、财产保管等均需要用到判决书,判决书上载明了江某某的住院、疾病等个人隐私信息,每办一次等于公开一次家人隐私……

为了切实全面消解江某一顾虑,经研究,婺源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推行的《离婚证明书》制度,通过制作、颁发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监护权证明书》,有效解决了江某一的担忧。

“《监护权证明书》的制发,既保护了失能老年人的隐私,又方便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失能老年人能够享受更加幸福、有尊严的晚年。”婺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春明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完善老年人监护权制度,建立监护人履职报告、村(居)委会协同监督监护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推广《监护权证明书》的适用范围,指导监护人合法合理履职。”婺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哲表示。

“护苗”成长全方位

近年来,婺源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家事”审判融合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少年审判“婺美花开”和家事审判“婺美家和”工作品牌,推进机制共建、资源互享,实现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有机融合,构建“惩、护、防”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探索出一条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家事少年审判之路。

“谢谢法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认真学习、好好做人。”这是在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承办法官作出单处罚金刑罚的判决后,未成年被告人汪某的感激之言。

原来,在案件审理时,汪某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其就读的中学也为其出具在校表现良好的情况证明。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法官综合全案对其判处单处罚金刑罚,让其顺利就学。该案获评“上饶法院2023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一直以来,婺源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司法关爱融入每一个办案过程,为青少年们指明前行的道路。2024年,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9件11人,均予以从轻从宽判处。

为充分发挥少年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婺源法院联合多职能部门建立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一站式”办案救助、心理健康关爱辅导等制度机制,打造心理健康辅导室、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协同推动“三教融合”,推进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工作社会化,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护体系。

同时,凡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案件,婺源法院一律向当事人送达《履行家庭义务告知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当事人,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引导父母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2024年,该院共发放家庭教育令15份。

“司法救助没有终点”

近年来,婺源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机制,规范案件审查、资金管理、案件回访等,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合作,促进司法救助工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感谢法院,这笔救助金真是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申请人汪某文的妻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据悉,汪某文主要从事泥水临时工,其妻子一直在家务农。2023年2月21日,汪某文受汪某英口头雇请,在帮其与胡某某修缮屋顶时,不慎从厨房屋顶滑落至地面受伤,身体多处骨折、脱位。经鉴定,汪某文牙齿缺失7枚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右腕关节功能丧失55%,构成九级伤残。婺源法院依法判决汪某英、胡某某赔偿汪某文各项损失合计156594.11元。

事故发生后,汪某文一直未能就业,家庭收入直线下滑,经济拮据。而汪某英和胡某某以务农为生,胡某某肢体二级残疾,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名下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主动告知汪某文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最终,婺源法院依法决定救助汪某文3万元。

这是婺源法院对困难群众的切实关怀,是实实在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生动实践。在做到“应救尽救”的同时,婺源法院不断升级便民利民服务,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工作手册,指导帮助困难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为救助申请人提供“网络办”“上门办”“委托办”等服务,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

在申请人俞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中,俞某某身患癌症,行动不便,其跟随儿子常年在浙江省金华市生活,生活十分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能及时为其提供救助,承办法官立即前往金华市人民医院找俞某某核实情况,帮助其顺利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没有终点,我们将摒弃以往‘先申请后救助’的‘被动式’救助,转变为主动摸排、主动启动、主动告知、主动调查的‘主动式’救助,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婺源法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行政庭副庭长俞娇美说。

  来源:婺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