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近年来,铅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念好“四字诀”,助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实质性化解。自2023年以来,该院审理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44件,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89件,占比达65%以上,其中调解当庭兑付108件,申请执行案件数为6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可感可触。
“防”字为先,做好做实纠纷源头化解。自2024年以来,铅山县人民法院向保险业监督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5份,引导保险公司在前期理赔中对有争议的问题加强与当事人沟通,积极参与诉前鉴定和调解,避免因单方鉴定引发不必要的争议,督促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服务平台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数据对接,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实现双方在线摇号委托鉴定的办法,使鉴定过程透明化、可视化,多方监督,从而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信性。
“调”字为重,用好柔性司法“组合拳”。铅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字为重,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充分发挥矛盾调解中心的作用,联合综治中心、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先行调解机制,开展涉机动车交通事故委派调解。同时组建“法官+兼职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交通事故专业联动调解团队,以涉交通事故理赔新规为依据,坚持合法、自愿、平等原则,实现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快立快调快结,及时高效化解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审”字为要,打好统一尺度“关键招”。针对辖区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多发、频发的特点,铅山法院高度重视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统一裁量尺度工作,每个季度召开审判团队联席会议,做到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快立快审,决不拖延,依法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运用民事法官专业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对疑难复杂的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从严把关,使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访”字为续,织密纠纷化解“协作网”。铅山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对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判后回访,了解当事人现状,督促侵权人和理赔方自觉履行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不断探索完善判后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措施,提升判后履行率,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推动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率由2022年的37%下降到2024年的17%。今年一季度,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执行率不足8%,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率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