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你是否收到过一些“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邀请?是否遇到过承诺高额利息的借贷项目?如果有,那可得小心了,因为这很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杨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工程资金周转、偿还旧债等为由,默许、放任或授意其母亲、舅舅等人对外宣传其吸收资金的信息,并承诺以月息1分或1.5分还本付息,向54名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累计达人民币196.7万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及向出借人还本付息;至审判前以还本付息方式归还51.79万元,剩余部分未能归还。
法院判决
广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受害人集资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温馨提示
“高额”回报着实让人心动,然而高收益往往也伴随高风险,广大群众要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被高收益诱惑。投资时要“三看一抵制”,一看投资项目是否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有登记、备案;二看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合法;三看投资项目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要抵制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