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变”课堂,共守绿水青山

2025年05月26日 11:09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五月的杨桥村浸染在盎然绿意中,成片的树林舒展着新叶......

近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漆工镇杨桥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县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三十多名村民现场旁听案件庭审,把庭审作为课堂,现场开展法治教育。

据悉,被告人侯某因担心住宅后的古樟树倾斜威胁房屋安全,擅自雇人砍伐经鉴定树龄为168年至270年的古樟树,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庭审现场公诉人就事实认定、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发表公诉意见。经庭审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侯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此次审判,是一场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联合县法院结合案件开展普法及公益诉讼宣传活动,通过展板的方式进行讲解,现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五十余份。检察干警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别、保护意义及到非法砍伐、毁坏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都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村民们认真聆听,不少人表示,通过此次庭审和普法,深刻认识到环境资源的重要性,今后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现破坏行为也会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弋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