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 轻微免罚——市场监管局公布今年首批典型案例

2025年05月14日 10:35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5月13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首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广告等多个领域,彰显执法温度。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2024年11月10日,九江市浔阳区某生鲜超市从九江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箱(2.5千克)某品牌泡椒牛板筋。当事人在该食品保质期内销售了1.625千克,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0.03千克,剩余0.845千克超过保质期食品未销售。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其系首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事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对待售食品进行全面排查,涉案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此外,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相关规定。最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超市售卖未明码标价商品

2025年3月,宜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宜丰县某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殡葬产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于首次违法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以下简称《处罚清单》)第8项规定,宜丰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医院使用不合格药品

2024年8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新余市某医院使用的净山楂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次净山楂的水分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净山楂是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2日从江西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采购的,共3千克,采购价53.13元/千克,销售价66.41元/千克,现场无库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据统计,本案货值合计199.23元,违法所得39.84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经营药品管理中无过错。案发后,当事人向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无故意使用不合格净山楂的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处罚清单》第115项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超市发布违法广告

2025年3月3日,萍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萍乡经开区某超市存在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商家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宣传售卖自家产品,并宣称“挑战全网最低价,全网最便宜”。案发后,当事人及时主动改正。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主动改正且属于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处罚清单》第7项规定,萍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