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墓碑的刻名误差,引发家庭矛盾与司法诉讼。近日,玉山县人民法院通过“情法共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墓碑刻名错误引发的纠纷,既维护传统丧葬礼仪,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月24日,郑某按照吉时为母亲下葬准备竖碑时,有人发现墓碑上有些人名刻错了。负责此事的刘某立即联系墓碑制作者蒙某反映情况。逝者要入土为安,大家只得先将就用有错误的墓碑封墓了。
随后,蒙某重新刻制了一块竖碑,但郑某因此事无法释怀,要求蒙某在书面道歉后,再支付墓碑费用。双方就道歉事宜及付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次日,郑某打印好道歉信,要求蒙某手书签名。蒙某一看是将近300字的道歉信,觉得字数过多,便很委屈。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最终,郑某将蒙某诉至法院。玉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程雪艳受理此案后,发现此类纠纷鲜有先例,需谨慎处理。
4月18日,庭审当天,双方各执一词。郑某心有不满:“你做错了事,给我们家人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道歉不是应该的吗?”蒙某则反驳道:“刘某给我的名单就是错的,我是按刘某给的材料刻制的。你要是不想付钱,我可不会让你得逞。”郑某反驳道:“那你为何不去找刘某结账?你刻制之前,自然要把模板给我们核对。”
程雪艳在抽丝剥茧中发现了双方的症结所在。于是,将郑某叫至一旁:“这事可大可小,我知道你是体面人,不是无理取闹想赖账……”程雪艳的理解让郑某彻底放下心防,也愿意听从程雪艳的意见进行调解。
随后,程雪艳与蒙某沟通,用法理、情理引导蒙某正确地认识这起矛盾纠纷。
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蒙某向郑某诚心道歉并赔偿了部分精神损失,郑某也支付了墓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