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货拉拉” 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法院:支持

2025年05月12日 09:42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车主购买商业险后,利用闲暇时间跑“货拉拉”,但是车辆仅投保了非营运保险,遇有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在商业险的范围内予以赔付?

近日,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贾某诉某保险公司、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某系建筑工人,购置了一台小型货车,平时往返于铅山县城和横峰县城之间,为挣取“油钱”,刘某经常从事“货拉拉”运输。2024年7月7日,刘某再次接单从事“货拉拉”运输,在从横峰县城到铅山县城的路上,与行人贾某发生碰撞,致贾某十级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不负事故责任,刘某当即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保险公司经截取刘某手机订单显示,刘某当时正在从事货物运输,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驾驶的车辆购置的是非营运保险,将非营运的车辆用于载货营运且未告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时刘某也正在从事“货拉拉”运输。刘某与保险公司成立保险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且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故法院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保险公司因刘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不承担车辆损失商业险责任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非营运车辆的私家车从事营运活动,例如“货拉拉”运输、“滴滴”载客等营运行为,因增加了出行频次,相应的出行风险也随之增加,需提前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性质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有权增加保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避免因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的现象发生,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铅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