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全省县级综治中心首轮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南昌县综治中心等18个县级综治中心被评为“一级”综治中心,南昌市青云谱区综治中心等11个县级综治中心被评为“二级”综治中心。
为推动各地以县级为重点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运行质效,今年2月,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全省县级综治中心首轮等级评定。经过县(市、区)综治中心自评申报、设区市综治中心初审推荐、省综治中心综合评估、省委政法委审核确定,近日,31个县级综治中心获得“一级”“二级”评定,其中,18个县级综治中心被评为“一级”综治中心,11个县级综治中心被评为“二级”综治中心。
据了解,首轮申报等级,特别是申报“一级”的县(市、区)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外观标识、办公场所、功能分区、办事窗口,积极推动专职力量配备、单位进驻、平台融合,认真落实综治信息平台建设使用、数据协同、网络安全、视频会议系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要求,健全落实诉求受理、协调调度、督办问责等运行机制,总体上符合场所设置规范化、部门入驻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化、督办落实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等五个方面规范化要求,日常运转工作成效较好。
下一步,全省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以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五个方面规范化的要求,以县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附:
“一级”县(市、区)综治中心(18个)
南昌县综治中心
庐山市综治中心
德安县综治中心
乐平市综治中心
上栗县综治中心
分宜县综治中心
鹰潭市月湖区综治中心
赣州市南康区综治中心
定南县综治中心
兴国县综治中心
宜丰县综治中心
樟树市综治中心
上饶市信州区综治中心
德兴市综治中心
安福县综治中心
吉安市青原区综治中心
抚州市东乡区综治中心
崇仁县综治中心
“二级”县(市、区)综治中心(11个)
南昌市青云谱区综治中心
南昌市新建区综治中心
芦溪县综治中心
石城县综治中心
信丰县综治中心
铅山县综治中心
婺源县综治中心
余干县综治中心
万安县综治中心
遂川县综治中心
峡江县综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