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中碰撞受伤,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2021年11月04日 11:12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案情]

2020年12月,龚某等10人到某足球场进行五人制足球比赛。比赛途中,龚某带球突破,姜某为阻止龚某进球,双方发生碰撞,造成龚某受伤。龚某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龚某认为其受伤系姜某导致的,遂找姜某索赔。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评析]

足球运动是一项具有对抗性的竞技体育运动,双方应当能遇见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双方自愿参加运动,应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合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民法典实施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问题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龚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姜某对其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通常情况下,紧张的足球运动氛围会使参加者的每次动作都经过慎重考虑,因此这种情形下的注意义务,应当比一般注意义务更为宽松,在体育道德和规则范围内较为合适。故龚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来源:上饶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