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宣判一例偷越国(边)境案

2021年08月23日 09:53 编辑:张源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玉山法院依法宣判了首例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王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俞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去年六月的一天,王某在听说到缅甸能轻轻松松赚到大钱的消息后,心潮澎湃,“暴富梦”骤燃,便联系中介购买飞机票,伙同余某、徐某,乘飞机、坐汽车到达云南省瑞丽市,随后通过当地人带路,翻山过河偷越到缅甸。到达缅甸后,他们所谓的“高薪”工作,其实就是从事网络赌博网站推广等违法工作。后三人在通过中介不同时间偷渡回国时,先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玉山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王某、俞某、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饶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