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

2020年08月11日 10:35 编辑:张源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治,是帮助其矫正意识和行为、防止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区矫正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按照犯罪的类别、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点等进行分类,目前正组织开展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盗伐滥伐林木类、诈骗类、赌博类、未成年类、女性类等16个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的73个县(市、区)分别参与。

  摒弃过去“一刀切”的模式,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旨在探索教育矫正体系性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的精准度。同时,整合社会资源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酒驾社矫对象当交通劝导员

  7月23日,一堂道路交通安全讲座在靖安县司法局举行,70余名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成为首期学员。

  课堂上,靖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刘亚平深入分析了本县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和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数据,以图片、法条、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多发的六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讲述,列举了工作经历中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案例,以案释法警醒大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一组组不断攀升的违法数据,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震慑着在场的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

  7月21日,在奉新县,另一堂教学课正在马路上进行。一群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们正在路口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劝导机动车主遵守交通规则。31岁的志愿者张涛(化名)忙前忙后,表现得十分积极。几个月前,他因饮酒驾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入矫后,在县司法局和交警大队的组织下,成了一名交通劝导员。

  “生命只有一次,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后我还要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危险驾驶的危害,以自己作为反面教材,警示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张涛说。

  努力实现“一升一降”工作目标

  道路交通违法是现今社会常出现的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来自省司法厅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我省因交通肇事和醉驾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逐年增多,仅2019年度交通肇事类就有1766例,危险驾驶类达到3104例。

  针对“醉驾”已经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易发、多发的情况,近日,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危险驾驶类 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南昌市东湖区和青山湖区、永修县、武宁县、石城县、丰城市、玉山县等省内7个县(市、区)部署开展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试点工作。

  据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殷强健介绍,通知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有机整合各类教育矫正资源,推动交通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构建预防和减少上述两类犯罪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实现“一升一降”工作目标。即:“两类”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质量有效提升,“两类”犯罪发案数量有效降低。

  同时,试点县(市、区)要以社区矫正对象、受害人、社会三者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行动、受害人定向补偿和帮扶志愿活动等方式,让“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学会换位思考,增强认罪悔罪意识,主动修复社会关系,提升社区矫正质效。针对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犯罪,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犯因调查,研究掌握内在规律,科学制定教育、矫正方案,提高教育矫正的精准性,有效预防和减少“两类”犯罪。

  助社矫人员树立阳光心态

  2001年出生的刘小明(化名)是都昌县人。2019年10月,其在某网上商城利用“闪退”业务通过正常下单购买商品,编造虚假快递单号申请退货,取得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以此骗取商品。刘小明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11月,刘小明到都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入矫。

  社矫中心人员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刘小明生在农村,大专休学,父母均为农民,家境一般。刘小明性格较内向,起初是想赚点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考虑到他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社矫中心专门制定了矫正方案,定期为刘小明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教育,在掌握他的心理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矫治措施,疏导生活中的不良情绪,重树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他重拾生活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为了使刘小明更好融入社会,司法所鼓励他在本县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进行勤工俭学。刘小明很快就在县城一家会计培训机构上班了,拿到了第一份工资。在工作之余,看书学习,生活也变得充实,刘小明也将在今年9月回校复学。

  在南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支队红谷滩区直属大队联合派驻民警、社工、外聘心理专家开展了“冲动与理智”暴力类分类教育项目。筛选确定了19名暴力类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紧密围绕他们存在的法制观念薄弱和性格冲动两大问题,策划有法律法规、心理调适、情绪管理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1+1”刚柔相济课程,同时辅之以沙盘治疗改善认知情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瑞金,由司法局牵头,协调人社局、财政局,委托培训机构对部分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培训,分别上好了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电商营销这三堂课,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重新树立阳光心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求职技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犯盗伐林木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李某感慨地说:“这样的培训很有意义,也很实用,回家后我要带领村民一起网上直播卖西瓜。”

  分类施教16类社矫对象

  司法实践中,一些社区矫正机构为了节约管理成本,往往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的方式。表面上看这种方式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实际上这种学习的方式存在一些不良的影响。比如“一锅烩”的集中性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者水平参差不齐,教育内容质量不高,社区矫正对象出勤不走心等等……虽然后来不少地方纷纷试点网上教育但内容缺乏体系性与针对性。

  全新的《社区矫正法》及新《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此均做了修改,淡化了统一的时间的硬性要求,而更加注重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我省还结合实际,按照犯罪的类别、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点等进行分类,组织开展了盗伐滥伐林木类、诈骗类、赌博类、未成年类、女性类等16个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的73个县(市、区)分别参与。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分罪名教育就是让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解各类罪名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切了解到自身行为曾经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清晰认知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帮助昔日浪子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做到“矫正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方”,达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目的。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