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020年08月26日 10:08 编辑:张源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等八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全国首份省级层面府院联合会签的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八类案件应当出庭应诉

  《意见》明确提出“应出尽出”总体工作目标,并规定了人民法院、被诉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自工作职责。《意见》的出台,为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必将进一步提升江西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意见》明确,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面较广、社会高度关注的农村集体土地或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原告十人以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人民政府就自然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裁决案件;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因撤销、吊销行政许可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涉外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案件等八类案件,以及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委派负责人出庭应诉。

  完善出庭应诉考核细项

  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见》规定,对于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案件;当年度被诉较多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明晰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庭中的应诉职责。庭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做到“既出庭,又出声”,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积极参与庭审活动。

  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工作。《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司法建议情况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考核细项。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