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0日 11:17 编辑:张源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1月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情况及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6件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676件,发放救助金2.77亿余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10779人,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助力精准扶贫
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355人
2016年1月8日,农民曾某某因为搭鸡棚一事与曾某海发生争执,将曾某海杀害。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为没有赔偿能力,曾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
死者曾某海的父母曾某瑜、廖某女都是农民,因为患病常年服药。曾某海还有4个未成年的孩子,都在读书。曾某海家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他的离世,让原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是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列举的应予救助的情形之一,遂决定给予被害人曾某海父母、配偶、子女等7名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共计12万元。
在这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救助申请人家庭为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又因刑事案件失去主要生活来源,人民法院将救助工作积极融入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大局,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结合基层组织的精准帮扶,合力帮助贫困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20年8月,省高院和省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精准服务。
“全省法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对于申请人是否属于贫困当事人的认定,有了更为科学的判断标准和更为便捷的认定途径。”据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司法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世军介绍,《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以及获得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要及时向扶贫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配套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扶、保障帮扶、社会帮扶等政策性措施实现脱贫,切实提高贫困当事人的获得感。
据统计,全省法院救助本省建档立卡贫困户1355人,占救助申请人总数的12.57%。
主动及时救助
解群众“燃眉之急”
2017年8月8日,郑某某驾驶电动车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郑某某应向杨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但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郑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19年4月26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杨某某身受重伤,如果不尽快进行颅骨修复手术,性命堪忧。因家庭生活困难,又没有办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这笔手术费要从哪里来?
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杨某某提出的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情形。鉴于申请人杨某某后续治疗的紧迫性,该院在2020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案件后,于11月4日即决定给予杨某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于次日将救助款发放到位。
及时救助是国家司法救助的一项基本原则,该案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的典型案例。面对本案申请人杨某某因案致伤急需医疗救助的紧迫情形,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案件审理、财务审计及款项发放部门高效衔接、配合,从立案到救助款发放前后仅用了9天。该案的办理严格遵循了及时救助的基本原则,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开通“绿色通道”
向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超亿元
2016年10月9日,男子杨某因为家庭矛盾将妻子岳某杀害,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1岁的双胞胎杨某跃、杨某腾自此失去了父母的照顾。岳某的养父母无力也不愿抚养两外孙,杨某跃、杨某腾由其爷爷杨某林独自抚养。
杨某林没有固定收入,靠着打零工、捡废品、帮人洗衣服维持生计,同时还要赡养80多岁的老母亲。在生活如此艰难的情况下,杨某林借款5万元替其子向岳某家人支付了赔偿金。
省高院经审查认为,杨某跃、杨某腾的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遂决定给予杨某跃、杨某腾司法救助金共13万元。
在本案中,救助申请人系幼儿,因母亲死亡、父亲服刑,生活失去保障。为使遭遇巨大不幸的两个孩子生活上的困难得以缓解,人民法院开通了优先立案的“绿色通道”,从优用足救助金。同时,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定杨某林没有不能或不适宜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将救助款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了杨某林,并将救助情况通报给了两个孩子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杨某林书面承诺将救助款专门用于孩子的成长,并接受人民法院及基层组织对救助款使用的监督。此案从立案到作出救助决定再到最后救助款的发放,均围绕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目标而进行,是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的生动体现。
据悉,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省高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的相关要求》,救助未成年人对象的救助金已超过了1亿元。
同时,全省法院还救助了一大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受害人等困难群体。此外,还重点就退役军人、受疫情影响的救助申请人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激励他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居国屏介绍,下一步,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将自上而下、自内而外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质效;促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机制的有效衔接,多渠道整合救助资源,合力开展救助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充分发挥联动救助、社会救助作用,逐步建立以经济救助为主,辅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全方位、立体式救助模式,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跨越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