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3日 10:44 编辑:张源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全省法院“3+1”核心指标全部进入全国前三位,33项执行质效管理指标全部超过全国平均值,其中23项指标排名全国前十;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4.7万件,同比上升9.42%;执行到位金额481.9亿元。2020年以来,江西执行工作持续保持高水平运行。
昨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服务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腾笼换鸟、活水养鱼”盘活企业促进执行
据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邹中华介绍,在执行工作中,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强化应用执行和解制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为企业增强造血功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帮助被执行企业走出困境,化解债务危机。
2020年5月12日,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宜春六星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六星公司)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付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公司)2500万余元,后中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中建公司强烈要求对六星公司采取限高措施,并拍卖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宜春中院在对六星公司的财产进行细致调查后,发现其名下并无可处置的财产,上述被查封的土地属不可分割之物,且附着很多已建成及在建的房产。执行法官向中建公司阐释法律、解读政策,取得了该公司的理解。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又了解到,六星公司因为土地被查封面临三个关键问题。执行法官将这些问题梳理核实,并实地考察了该公司的现场销售及施工情况。之后,宜春中院一方面督促六星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一方面积极与宜春市经开区相关部门沟通,努力找到一条既能盘活六星公司,又能保障中建七局债权的路子,争取实现双赢。
几次商讨之后,宜春中院依法对六星公司名下资产完成了置换查封:先行查封了执行担保人肖某的10处房产,然后解封土地并查封192套刚办好预售的房产。通过“腾笼换鸟、活水养鱼”的方式,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六星公司先后向中建公司偿还了340余万元欠款。
据了解,六星公司是当地重点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复工复产。因此,宜春中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和解,通过采用“置换查封”方案,不仅盘活了被执行人,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还积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事项委托平台、网络评估拍卖系统、“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等“云执行”方式,实现财产查控、委托保全、评估拍卖、案款过付等执行工作“四不停”。
打好执行“组合拳”全力推进“黑财清底”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不断巩固落实“打财断血”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凝聚涉黑恶伞案件财产执行合力。
2020年4月15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将以孙某信为首的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刑事罚没一案立案执行。之后,该院迅速成立执行专班,用时20天执行到位1031万元。一方面,西湖区法院对移交的银行存款账户、手机以及产权明确的不动产等财产,组织专门力量第一时间变现处置,其中通过“云拍卖”、VR看样、“法官带货”等方式,执行到位450余万元。另一方面,因移交财产的权属、定性不明,该院积极向当事人释明执行异议救济途径,对5件有证据证明确系案外人所有的财产,经审查依法予以发还。对需要上缴国库且没有争议的涉案财产,采取实物上缴的方式执行到位3700余万元。最后,该院充分运用“三推送”工作制度,借助基层组织力量,引导被执行人亲属自愿代为履行罚金等。截至目前,该案共执行到位7000余万元,执行到位率100%。
该案中,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加强审执衔接,强化沟通研判,对在案财产甄别定性,协调侦查机关补充调取财产定性证据材料,为“黑财清底”奠定基础。涉案财产移交后,该院充分运用法院执行集约化、信息化成果,快扣划、快评估、快拍卖,打好执行“组合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在处置“黑财”时,该院畅通执行异议救济渠道,依法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志坚在发布会上介绍,去年全省法院涉黑恶伞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65亿余元,执行到位率94.25%,排名全国靠前。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专项活动期间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310件,执行到位金额2.86亿元。
合理适用信用修复机制促使企业“失信”变“守信”
2019年3月28日,江西星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然公司”)与曹柏洪、宏润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公司”)签订了萤石粉买卖合同。因为宏润公司既不供货,也不退还预付差额货款,造成星然公司因为不能及时供货而承担违约金的重大损失。星然公司遂诉至泰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经泰和法院判决,宏润公司需退回星然公司货款41万余元并承担20万余元违约金,曹柏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宏润公司、曹柏洪均未主动履行义务。
2020年1月21日,星然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同年3月2日,宏润公司、曹柏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被限制高消费。
迫于失信压力,曹柏洪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因受疫情影响,企业较晚复工复产,加之账户被冻结,自己与公司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贷款审批无法通过,致使运营资金断裂,目前企业濒临停产,希望法院解除失信等强制措施,并承诺将采取分期方式主动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于协议前后共计支付31万元,剩余款项也约定分期履行。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将宏润公司及曹柏洪的失信及限高信息删除。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并表示将提前付清全部货款。
泰和法院在综合评估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合理适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让涉案资产发挥最大价值,促使民营企业在疫情难关下不仅“活过来”、还能“守承诺”,实现了“失信”到“守信”的转变。
据了解,江西法院在省级层面率先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适用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案件617件,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了营商环境。
此外,全省法院持续加大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专项活动期间共执结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236件,执行到位金额4.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