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细则

2020年09月22日 11:05 编辑:张源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自9月20日起,全省将全面实施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参加网上学习,通过考试减分啦!

  “该工作对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买分卖分违法行为隐患风险具有积极意义。”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但七种情形不予以受理(见右表)。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两种方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第一是下载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报名参加网络学习考试;第二是前往车管所报名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各类交通安全教育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七种情形不得“学法减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