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次在江西举行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听证会

2020年11月10日 11:13 编辑:张源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服刑期间,罪犯遵守纪律,积极改造,表现突出,能否获得减刑或者假释出狱?

  近日,一场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听证会在赣州举行,通过公开调查核实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情况等,决定是否同意赣州监狱拟提请减刑案件。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在江西省举行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听证会,也是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公开审查减刑案件,是检察机关审查减刑案件的一种新模式,旨在让减刑假释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进行。

  案情回顾 滥伐林木获刑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余某伟伙同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山场滥伐林木,其中,滥伐杂原木数量504.556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840.926立方米。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余某伟于2018年7月30日因滥伐林木罪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8年8月11日交付赣州监狱执行。

  表现良好 狱方提请减刑

  2020年10月24日,赣州市检察院收到一纸来自赣州监狱的提请减刑意见书。赣州监狱认为,罪犯余某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参加学习,服从分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监规纪律较好,获得表扬三个,罚金5万元已履行完毕,符合减刑条件,建议提请罪犯余某伟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罪犯余某伟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目前已服刑两年两个月,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做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完成劳动任务,主动履行财产刑,确有悔改表现,此外余某伟无适用假释的禁止条件,假释后所居住社区矫正中心条件较好,社区居民对其假释没有异议,经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余某伟的亲属保证愿意尽到监管责任。因此,建议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优先适用假释。

  “阳光减刑” 听证过程直观透明

  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于11月4日在赣州监狱举行服刑罪犯余某伟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听证会。

  全国人大代表陈隆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姚宝山、江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副局长康志文、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军民、华东交通大学铁路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曾明生等5名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听证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主持。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利、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吴建忠、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胡昆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郭海平、赣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谢春发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听证会。人民监督员郭显群参加听证会,并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听证会上,原办案民警介绍了原案主要案情,赣州监狱管教民警介绍了罪犯余某伟服刑改造情况,赣州监狱服刑罪犯证人证实了罪犯余某伟改造情况,余某伟陈述了服刑情况,赣州监狱副监狱长邱联荣发表了对罪犯余某伟拟提请减刑的意见,赣州市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季东浩发表了检察意见,全南县司法局副局长黄乐萍发表了意见,罪犯余某伟亲属代表发了言。

  之后,听证员向罪犯余某伟及其亲属代表等人发问了解相关情况。据了解,为不影响案件办理,听证员采用闭门评议的方式进行讨论。经本案听证员共同评议,本次听证会议的争议焦点是:对罪犯余某伟应当适用减刑还是适用假释。在本次听证会议前,各听证员全面阅读了罪犯余某伟假释案件的相关材料,在听证会议中,也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发问。

  “听证过程很直观,也很透明,这是检察机关审查减刑假释工作,力争程序规范、实体公正迈出的更加坚实的一步。”听证员一致认为,余某伟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符合适用减刑和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利于罪犯接受社会教育改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建议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优先适用假释。

  最后,听证会主持人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听证情况和听证员发表的评议意见,郑重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赣州监狱提请的服刑罪犯余某伟减刑意见,指令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赣州监狱改为依法提请假释,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规范办理。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