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医疗费起纠纷,法官释法论亲情

2022年08月09日 16:15 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上饶市广丰区排山法庭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案情简介

  2022年正月,家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胜利村的75岁老人罗某经上饶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慢性食道癌,为此花去医疗费35540元。原告罗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长期卧病在床无收入来源,故要求6子女共同分担医疗费用。原告罗某住院期间承诺6子女每人支付其医疗费用1万元,此后不再向子女索要任何费用,但原告两女儿一直推诿,拒绝支付该笔费用,原告罗某将女儿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还要尽可能地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因此决定尽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从讲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手,让老人的女儿女婿明白孝敬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让被告认识到了不孝敬老人将会遭受社会的谴责,并从血脉之亲、手足之情对被告进行情理劝导、感化,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后,以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医疗费用五千元调解结案,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村委会了解到原告实际生活困难,主动表示愿意捐款300元给老人购买营养品,望老人早日康复。

  法官说法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对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丧失,不孝顺、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不仅提倡道德规范的约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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