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法院再次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2022年08月09日 16:14 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7月21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组织下,一审集中、公开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龙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龙某某与同案犯共同退赔所有诈骗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

  张某某(已判决)系江西明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明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2020年,因明润公司资金出现困难,为获取新的资金用以填补投资人兑现问题,张某某、吴某(已判决)与被告人龙某某、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上饶市注册登记明润公司的上饶分公司,张某某任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任分公司经理,被告人龙某某、王某等人为策划团队负责吸引投资。在未取得国家相关融资许可的情况下,该分公司于2020 年6月至2021年4月对外谎称公司经营养老项目,通过对外许诺投资返利、免费旅游、定期召开宣传推介会、发放礼品等方式,向上饶市辖区的老年人筹集资金,并签合同发放居住权证。

  经审计,该分公司在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共吸收158人资金820万元,所得款项中25%用于营销团队的提成,23%用于分公司租场地、组织投资人旅游、吃饭等支出,52%均汇入张某某银行账户且大部分用于归还明润公司在宜春地区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少部分用于张某某个人开销。截止目前共有黄某某、胡某某等129名集资参与人报案,实际损失达684.376万元。

  经查,被告人龙某某在明润上饶分公司成立后任营销团队负责人一个多月,主要负责公司场地与人员的筹备组建及管理营销团队吸收资金,后张某某等人安排王某负责营销团队,被告人龙某某继续在营销团队中跑业务、吸收资金。2022年2月16日,被告人龙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2月22日,被告人龙某某通过家属主动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3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龙某某伙同张某某、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向老年人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龙某某系从犯、累犯。结合被告人龙某某的具体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政法机关重拳出击,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行为,旨在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远离骗局。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提醒广大老年人切莫轻信各类陷阱,投资或购买商品、服务前应多思多看多询问,子女和全社会也应进一步关爱老年人生活,共同筑牢防范养老诈骗的坚固防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