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会“法术”诈骗老人财产获刑

2022年08月04日 10:59 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付某、张某先后三次在余干县某医院、抚州市某医院以购买猪胆为由和被害人搭讪,并将被害人带至僻静处利用法术虚构“一变二”的事实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在三次诈骗过程中付某为主犯,张某为托,付某得被骗财物的七成,张某得被骗财物的三成。

  5月7日,付某、张某在余干县某医院骗取江某2200元现金和一个黄金手镯,付某分给张某1700元。5月15日,付某、张某在抚州市某医院骗取陈某的一条32.06g的金项链和一个49.06g的金手镯。经东乡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陈某的被骗财物价值36504元。7月19日,付某、张某在余干县人民医院骗取艾某2100元现金和一条价值5000余元的金项链。

  案发后,付某、张某的亲属赔偿了江某、艾某的损失,两被害人谅解付某、张某。2021年7月,张某主动到进贤县公安局投案。

  案件审理

  被告人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老年人财物,数额达49271元,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的标准,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至一万元不等。同时,判令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陈某损失人民币36504元。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

  在封建迷信类诈骗案件中,受害群体多以老年人为主,骗子往往通过有预谋的表演“请君入瓮”,套取被害人信息加以利用,逐步获取信任,抓住老年人的心理弱点加以猛攻从而达到行骗目的。

  老年人一定不要跟陌生人说家里的隐私,切记:不轻信、不贪财、不汇款、不转账。子女们应多关爱看望老人,提高老人的科学思维和警惕性。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与警方联系,留存好证据,切勿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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