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2022年02月17日 10:21 编辑:夏宇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签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9年3月6日,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小区11幢1单元602室(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李先生认为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于2019年10月起停止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要求李先生交纳物业费。问:某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先生交纳物业费?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本案中,若某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不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因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李先生拒不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不利于某物业公司维持正常工作、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故某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先生交纳物业费。

  来源:上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