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监护权人仍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2021年12月09日 10:13 编辑:张源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案例:赵小某与赵四是同父异母的兄妹。2019年8月25日两人的父亲赵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赵某去世后赵小某无任何直系血亲,处于无人监护状态。2020年10月10日某村委会出具指定监护人意见书,指定赵四为赵小某的监护人。后赵四并未支付过赵小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也不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被法院撤销监护权。赵小某找赵四索要抚养费。问:赵小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本案中,赵四作为赵小某同父异母的兄妹,是赵小某的监护人,在被撤销监护权后,应当继续承担赵小某的抚养费,因此赵小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

  来源:上饶日报